为扎实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在贯彻落实慈善法工作中走在前、做示范,创出南京特色,4月2日,我市举办学习贯彻新慈善法培训。本次培训由南京市民政局主办,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承办。全市各区民政、慈善工作负责同志,市、区慈善组织代表等百余人参加学习。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裴云峰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就新修改的慈善法学习与大家交流了三点体会: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法律贯彻实施。
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为大家授课,内容涵盖新修改慈善法解读等方面,目的在于结合慈善工作实际,帮助慈善工作人员加深对慈善法及其修改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近三年来,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深入开展慈善普法宣传工作,累计培训慈善工作者900余人次,通过多条地铁线路站点语音、全市2万多块楼宇电梯屏幕及室外屏幕播放普法内容,每年开展慈善普法“进校园、进社区”系列宣讲。
目前,全市创建实体“慈善空间”26处,依托慈善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30余场,受益群众4000余人次。今年,将围绕新修改的慈善法,以普法宣传推进阳光慈善建设,让慈善政策家喻户晓,传播向上向善的慈善文化。
此次培训得到了现场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授课与互动解答相结合让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学员们表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学习、多思考,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让依法行善、依法治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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