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2-120791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解读丨丨《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细则;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低保标准;计算方法;家庭收入;经办人员;特定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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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丨《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全面吸收了部、省文件内容,以及原有政策中对低保重大原则的规定、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结合实际,作了进一步精炼,形成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总则”明确了市级相关单位,区、街镇等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了调整低保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针对我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再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统一称低保对象。对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的类型和计算方式、不计入的内容和情形进行了细化说明;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豁免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确定。明确了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本原则和特定对象就高增发的计算方法;按照时间线梳理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环节。明确了低保对象的义务、动态管理的方式方法、经办人员的责任等。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