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3-01700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媒体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媒体评论:南京低保出台新细则 守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南京广播电台)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细则;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低保标准;家庭收入;社会救助;底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媒体评论:南京低保出台新细则 守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南京广播电台)
近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守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自2013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兜牢民生底线、助力脱贫攻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保障对象的认定还不够科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还不够完善、服务管理还不够规范等。由此,《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此次发布的细则明确了调整低保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即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结合最低工资标准、物价等因素,科学确定全市统一的低保标准,并界定了“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和财产的概念。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孙华军说:“对哪些应该计入家庭收入,按照什么标准计入,哪些应该不计入家庭收入,哪些是可以作为豁免的,都作了明细的规定,这样子就计算来说更加科学了。”
此外,《实施细则》对困难群体的低保认定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低保救助工作将更加精准和人性化。“我们原来对于申请对象,我们只有一种申请办法,也就是困难对象自己到大厅来进行申请。”孙华军说,“在新细则当中我们明确了一个叫主动发现,也就是说我们通过后台大数据的碰撞预警,能够发现困难群众的一些困难情形,我们可以工作人员通过网格社工上门去送政策。”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