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3-55833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困难残疾人;动态调整机制;全市城乡低保;人员供养标准;保障标准;供养对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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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自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目前的103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从2004年以来,我市已连续20年提高低保标准。今年提标,充分落实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低保标准”。
此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全市约有10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其他与低保标准直接挂钩的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6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339元/月提高到1365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545元/月提高到1575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增加5-2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