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3-83836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解读材料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细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民规〔2023〕4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社会救助;低保;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工作;边缘家庭;困难家庭;苏民;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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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细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民规〔2023〕4号)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2023年7月13日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进一步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要求自8月15日起施行。文件涉及“就业成本抵扣”“家庭刚性支出扣除”“车辆认定”等内容,规定“由当地结合实际确定”。
为统一政策口径,推动就业成本抵扣、刚性支出扣除、成年无业重残“单人保”认定等工作,需要结合南京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
2、《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
三、主要内容
1.完善低保审核确认。进一步规范就业成本抵扣、刚性支出扣除比例,放宽车辆财产认定标准,完善成年无业重残单人户政策。
2.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财产认定标准。放宽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用机动车辆认定标准、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人均金融资产认定标准。
3.优化临时救助。基于省厅文件,对简化审核流程,完善救助条件等进行细化补充。
4.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对政策衔接、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等进行强调。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