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3-99623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公布南京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民规〔2023〕7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宁民;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社会救助;试行;最低生活保障;遗体;行政处罚裁量权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宁民规〔2023〕7号
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经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南京市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南京市民政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南京市民政局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详情
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南京市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印发《南京市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和《南京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规程》的通知 | 宁民规〔2020〕5号 | 2020年11月2日 |
2 | 关于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 | 宁民规〔2022〕5号 | 2022年11月2日 |
3 | 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 宁民规〔2022〕3号 | 2022年11月9日 |
4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宁民规〔2023〕1号 | 2023年4月28日 |
5 | 关于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宁民规〔2023〕2号 | 2023年6月25日 |
6 | 关于调整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宁民规〔2023〕3号 | 2023年6月30日 |
7 | 关于细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 宁民规〔2023〕4号 | 2023年8月15日 |
8 | 关于印发《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民规〔2023〕5号 | 2023年9月21日 |
9 | 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宁民规〔2023〕6号 | 2023年10月10日 |
附件2
南京市民政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做好《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宁民规〔2013〕1号 | 2013年4月8日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宁民规〔2013〕3号 | 2013年6月18日 |
3 | 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 | 宁民规〔2013〕4号 | 2013年7月1日 |
4 | 关于印发《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试行)》、《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 宁民规〔2013〕7号 | 2013年10月13日 |
5 | 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民规〔2016〕3号 | 2016年11月29日 |
6 | 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宁民规〔2017〕2号 | 2017年11月9日 |
7 | 关于低保家庭金融资产等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 | 宁民规〔2018〕1号 | 2018年4月26日 |
8 | 关于印发《南京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宁民规〔2019〕1号 | 2019年1月9日 |
9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宁民规〔2020〕1号 | 2020年6月19日 |
10 | 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民规〔2020〕4号 | 2020年10月30日 |
11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宁民规〔2021〕1号 | 2021年6月23日 |
12 | 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民规〔2021〕2号 | 2021年7月6日 |
13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宁民规〔2022〕1号 | 2022年6月20日 |
14 |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宁民规〔2022〕2号 | 2022年9月13日 |
附件3
南京市民政局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详情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修改详情 |
1 | 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 | 宁民规〔2010〕5号 | 2010年12月15日 | 1.将第一条第(四)项中“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修改为“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 2.将第一条第(七)项中“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修改为“享受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3.将第二条第(六)项中“三年内骨灰寄存纪念堂”修改为“三年内骨灰寄存公益性纪念堂”。 4.将第四条第(一)项中“江南八区(玄武、鼓楼、建邺、白下、秦淮、下关、雨花台、栖霞)”修改为“江南六区(玄武、鼓楼、建邺、秦淮、雨花台、栖霞)”;将“各县区”修改为“各区”。 5.将第四条第(二)项中“户籍在江南八区”修改为“户籍在江南六区”。 |
2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宁民规〔2015〕1号 | 2015年11月30日 | 将第五项中“逝者为外地户籍的,其遗体应就地、就近尽快处理。特殊情况确需运回原籍的,须由逝者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委派人员持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接收证明,到市殡葬管理部门办理遗体外运审批手续,由殡仪馆专用运尸车运送”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逝者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死亡地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外运应当使用殡葬专用车辆”。 |
3 | 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宁民规〔2017〕1号 | 2017年9月8日 | 删除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宁民规〔2017〕1号)文件名中“暂行”。 |
4 | 关于印发《南京市慈善捐赠受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宁民规〔2020〕3号 | 2020年10月27日 | 删除关于印发《南京市慈善捐赠受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规〔2020〕3号)文件名中“试行”。 |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关于公布南京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