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4-67363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征集南京市养老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评审工作;养老;职称;南京市;护理;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专家; ;养老服务;江苏省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4〕1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决定组建南京市养老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向全市征集评委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专家推荐领域
各养老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养老服务领域护理、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专家推荐条件
入库专家需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意愿,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认真履职,作风正派,具备正确掌握和执行相关职称评审政策细则的能力,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养老服务领域有一定经验。
4.具有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学、社会工作、老年医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推荐专家存在信用不良、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原则上推荐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评委会专家推荐流程
(一)个人填报
符合推荐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填写《南京市养老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二)单位把关
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确认
市民政局负责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推荐情况统筹考虑申请人的性别、年龄、职务、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确定入库专家人选。
四、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人员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报送,纸质材料可快递)。
联系人:高樱之,025-86526985;
联系邮箱:3523626117@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东村88号。
附件:
附件:南京市养老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南京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