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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26/2025-17161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民法〔2025〕23号 关 键 词:    年检;社会组织;填报;业务主管单位;企业单位;江苏省;违规;社会团体;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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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民法〔2025〕23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246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12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慈善组织除外)。

二、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531日,参检对象应及时登录系统,填报提交《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于430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参检对象于531日前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三、填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基金会: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见附件3)。

四、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参检对象自行登录填报。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4年度”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如期完成年检。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开展违规评比表彰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六、业务咨询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参检社会组织如有任何年检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工作电话:17368687257(社会团体),17751030485(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社会团体交流群QQ436022506891587665439834725

民办非企业单位交流群QQ487594579399158404

基金会交流群QQ461993678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附件:附件1: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审查标准.doc

附件2:基金会2024年度审计报告(范本).docx

附件3:基金会2024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doc

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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