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5-20568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社管〔2025〕30号 | 关 键 词: | 评估;社会组织;南京市;第三方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工作;江苏省;民政部;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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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社管〔2025〕30号
各市属社会组织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4〕15号)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上次评估2025年12月到期的,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2年度、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机构
(一)市民政局负责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评估委员会。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社管〔2022〕16号)精神,承接2025年度市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机构,经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另行公布。
三、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依法办会)、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具体指标以江苏省民政厅公布的最新指标为准。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
1.《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2)1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及初评。
(三)专题培训。8月上旬,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实地评估。参评社会组织于9月30日前,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0月15日前送至第三方机构。
(五)确定等级。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六)发布公告。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同时向获得3A、4A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申报3A级以上(含3A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结果运用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3.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等级评估的、或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5年未参加复评的社会组织,将通报至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参加评奖评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格。
七、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送达或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515室,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汪晓栋,电话:025-83635677。
八、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请从“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mzj.nanji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南京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