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5-57607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留守儿童;孤寡;关爱;老年人;服务;孤寡老人;乡村教师;南京市;帮扶;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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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经济下行时更好保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建议)
李思婵代表:
您在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36号“关于在经济下行时更好保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为提升“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关爱保护水平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局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承办部门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就做好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从保障帮扶、医疗服务、安全防护、心理关爱、教育配置、促进就业等方面提出了各种措施和特色做法。
一、加大保障帮扶力度
(一)民生保障筑根基。2015年起,我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按月发放尊老金。2020年实施的《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尊老金的发放管理制度。目前,尊老金发放标准为50—600元不等,2024年底,全市累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约2亿元。全市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596元/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年龄段增发5—30元/月。将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且每年动态调整保障标准。目前我市“一老一小”保障标准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社会救助兜底线。市民政局加大对困难孤寡老人救助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孤寡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对“三无”孤寡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对符合低保条件,且存在独居、高龄、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形的老年人,分档增发低保金。经济困难及失能、半失能状态的孤寡老人入住养老院可享受额外财政补助,居家状态的孤寡老人可享受上门探访等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有需要的困难孤寡老人提供风险防范、照料护理等救助服务。对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全面落实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免费照护享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制度,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每小时不超过31.2元的标准,每月为孤寡老年人提供3~48小时不等免费上门照护服务,回应孤寡老年人助餐、助医、助急、助洁、助浴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于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半失能孤寡老年人,依托公办及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实现“应养尽养”。
(四)社会帮扶促关爱。市人社局依托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对企业退休孤寡老人开展上门服务、生日慰问、重病慰问、困难慰问等活动。2025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慰问特困企业退休人员14540户、鳏寡孤独企业退休人员12646名、百岁老人212名,发放慰问金、慰问品总计2857.87万元。市民政局利用“六一”、春节等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为留守儿童发放衣物、文具、食品等物资,帮助其实现微心愿。
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提高综合医疗保障水平。近年来,我市聚焦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问题,通过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服务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有效筑牢托底保障防线。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待遇水平,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分类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定额资助参保。二是分层分类救助。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按照不同群体实行不同比例的救助标准和救助额度。三是落实倾斜政策。医疗救助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在纳入保障范围后可有效减轻医疗负担。政策实施后,每年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约4亿元。
(二)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30年)》等文件,从完善设施设备、稳定人才队伍、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市卫健委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促进群众获得更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积极为辖区内常住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建立健康档案、体格检查、疫苗接种、随访评估、健康指导等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针对有实际需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家庭病床、“互联网+护理”等便捷服务。
(三)拓展补充医疗保障路径。市人社局持续开展两年一次的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帮助孤寡退休老人对自身隐性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农业农村局于2022—2024年分阶段扩大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全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覆盖321个行政村,57.28万群众参与,筹集互助资金5163.58万元,资金使用率43.51%。通过“群众个人缴一点、村集体补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模式,有效减轻包括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家庭在内的农村居民医疗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强化安全防护措施
(一)询查走访排除风险。民政部门落实“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制度,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通过定期走访、节假日随访、专项排查等方式动态掌握留守儿童的健康、监护、家庭成员、就学等情况,根据《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对每名留守儿童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个性化评估档案,确保儿童的健康、安全。2024年开展全市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通过综合研判梳理出监护风险较高、家庭经济困难、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等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并将6名留守儿童纳入重点关爱服务清单。
(二)安全教育丰富多样。民政部门依托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向留守儿童开展防侵害、防溺水、防意外等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法制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向家长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市妇联实施“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安全自护等课程,提升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
四、健全心理关爱服务体系
(一)加强服务体系设计。2023年以来,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包含“明确留守儿童概念、加强信息摸底排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开展定期走访关爱、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等七条意见,推动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印发《南京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留守儿童在生活保障、教育支持、心理健康、安全保护等方面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织密综合关爱网络。市民政局建立“1+1+1”结对帮扶制度,为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谈心谈话等活动,向监护人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督促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每一名儿童都有明确的被委托照护人。市教育局落实全员关爱导师制要求,成立由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导师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小组,从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关心关爱,有效缓解留守儿童因缺乏父母关爱可能产生的失落感和心理失衡问题。市委社工部聚焦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统筹协调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组建区级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队伍,共同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医教协同”2.0项目,探索建立“家校社”协同培育社会工作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网络。
(三)发挥服务阵地作用。民政部门依托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专业服务,建立高校教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资源库,优先服务辖区内留守儿童,围绕心理健康、兴趣发展、情感陪伴等主题开展关爱活动,丰富儿童生活。市妇联推进公益性家庭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省市专家资源开展心理咨询师素质技能、职业伦理培训,通过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个案咨询等线下服务,扩大公益心理服务覆盖面,为包括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在内的群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心理健康支持。
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市教育局搭建城乡师资融通共享平台,强化数字赋能乡村教师,鼓励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继续落实评优评先向乡村教师倾斜措施,在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南京市学科带头人等评比中,保留乡村序列。深入实施“百校千师携手共进”项目,持续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和乡村教育带头人培育站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送教送培活动、内涵建设项目等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市人社局配合教育部门通过统一招聘、校园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招聘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以区为单位将不同学校的相同学科合并招聘,缓解地区不平衡,有效补充乡村学校所需的各类师资力量;实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教学一线任教老师岗位“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进一步满足基层学校高级岗位用人需求。
(二)加强教育保障工作。市人社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着力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市区实行统一水平和标准;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激励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增设200元/人/月的农村教师补贴;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村小、教学点教师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标准。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农村地区教育投入,对高淳、六合生均公用经费倾斜补助,学前阶段对两区补助60%、对其他区补助50%,义务教育阶段对两区补助70%、对其他区补助60%;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教师给予奖励,根据工作年限分档确定标准,每人每年1000—6000元。
六、促进家庭赋能增收
(一)靶向发力精准帮扶。2021—2024年,市级累计投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08亿元,实施148个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占比超70%。通过项目化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就近就业机会,缓解留守儿童监管缺失问题。同时,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确权移交村集体,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持续产生收益,部分收益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惠及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市人社局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建成1个省市区共建示范性零工市场、8个区级零工市场;今年以来,提供就业信息超过20000条,开展人社惠民政策宣传5000余次,高频次开展小而专的招聘活动400余场次,累计服务10.8万人次。
(二)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市人社局开展专项行动,面向农民工群体,深入开展“春风行动”“送岗大篷车”“直播带岗”等活动,建成“雨花码农”“宁好苏嫂”等40个省、市级劳务品牌;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常态化提供“1311”个性化就业援助,建成102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626人。市妇联在南京农业嘉年华、非遗文化节等开设巾帼专区,在涉农区开办巾帼共富佘村集市、六合大集,在食礼秦淮、广电猫猫等电商平台设置“巾帼优选”专区,以多种方式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三)培训赋能专项提升。市人社局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动态更新发布培训项目目录清单,补贴培训工种扩至747个。市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养老护理、托幼、民宿从业等培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年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7000人次。市人社局和妇联联手打造“宁姐月嫂”巾帼家政特色培训品牌,现已培训宁姐月嫂4000余人。市妇联在5个涉农区实施“宁姐乡土英才”项目,挖掘培育一大批乡村妇女骨干,带动周边农村妇女实现家庭增收;组织巾帼带头人参加全国、全省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领头雁”培训;依托“宁姐田间大课堂”开展数字经济下新业态新技能、农村实用技术、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居家灵活就业等各类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技能水平,助力改善留守儿童家庭经济状况。
为更好做实做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将从以下主要和重点方面推动下一步工作:
一是夯实生活帮扶。加强相关部门涉老数据联动,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寡老年人“应享尽享”。深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将孤寡老年人纳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重点对象,让科技赋能孤寡老年人居家安全养老。试点开展老年人助医陪诊创新项目,将孤寡老年人列入重点服务对象,着力解决老年人就医难的问题。
二是增强医疗保障。优化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及时、精准享受各项救助待遇,切实守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支持确有需求且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全面配齐CT。开展基层百名儿科等医师能力提升项目,强化诊疗服务能力。推进孤寡老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是完善公共服务。落实教育资源优配措施和倾斜政策,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机制,持续做好社会心理关爱服务,积极为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是促进就业增收。强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资产确权,加大产业类项目扶持力度,通过就业带动、收益分红等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留守儿童家庭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将项目收益更多用于改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生活条件,助力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为此项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南京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