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6-07978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民规〔2025〕6号 | 关 键 词: | 殡葬;监管;遗体;殡葬服务;责任单位;骨灰;管理局;民政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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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规〔2025〕6号
各板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苏民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南京市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委网信办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京市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55号)、《江苏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苏民规〔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益惠民导向,全面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聚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监管、系统治理、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优化监管流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执法协同,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对象
主要包括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仪服务、遗体接运、骨灰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和销售殡葬用品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殡葬设施审批建设
对已投入使用或正在建设的殡葬服务设施的许可批文、立项文件、专项规划、土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使用林地的需持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文保的需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意见书)等进行审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或违反设施建设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绿化园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安放(葬)设施运营管理
对建造、出售超面积墓位,销售“活人墓”,以及公益性安放(葬)设施擅自改变经营性质、违规经营或超范围销售等行为,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
加强对遗体接运、存放、交接和火化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将骨灰入棺土葬或乱埋乱葬,殡仪馆应当凭骨灰去向证明发放骨灰,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配合开具骨灰去向证明材料,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置长期存放遗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遗体接运规范管理
殡仪馆、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遗体接运车辆信息登记制度,非殡仪馆统一管理的承运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接运遗体。遗体接运应当凭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将遗体运往本市以外地区的行为进行监管。对除殡仪馆及纳入统一管理的社会化车辆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擅自接运遗体的行为,以及接运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殡葬中介规范管理
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服务提供地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与民政部门建立殡葬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亮证亮照、公开透明收费、签订服务合同等进行监管,对不正当竞争及价格违法、欺诈,扰乱公共秩序,强买强卖以及非法获取、泄露、买卖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散坟乱埋乱葬监管
重点对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等范围内新增的乱埋乱葬坟墓、硬化大墓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七)殡葬服务收费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不向客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和合法有效票据、未公示收费内容、隐瞒优惠减免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殡葬陈规陋习监管
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设灵棚、摆放花圈等行为;沿街抛撒焚烧纸钱、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垃圾污染等行为;丧事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安全生产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消防系统的安全性等情况进行监管,核查从业人员资质,并排查其他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对殡葬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理决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健全监管机制
(一)优化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收集线索,及时分办、转办和查处。
(二)健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结合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监管的特点和需要,统筹相关部门监管执法资源,制定完善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工作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程序等事项,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归集整合各部门监管信息,构建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对重大预警信息,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与协同处置,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四)构建信用体系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信用与市场监管平台,实现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在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信用信息的精准归集与共享。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行业信用档案与违法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引导市殡葬协会构建基于诚信的代理服务机构监管评价体系,通过“监管—考核—评价—奖惩”闭环运行,促进行业自律,实现服务规范化、监管多元化、评价科学化和奖惩长效化。
(五)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对殡葬领域的申请强制执行事项,民政部门与法院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与联合调查,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顺畅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级层面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规资、绿化园林、卫健、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通报进展、协调难点。各板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应建立本地区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重点和部门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整改,切实增强统筹推进的执行力与约束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针对具体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主体登记、服务流程、资金使用、执法检查以及遗体接运、中介信息、骨灰安放等全链条信息,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深化“身后一件事”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死亡医学证明开具、户口注销、丧葬补助申领、遗体接运等事项“一网通办”。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围绕殡葬法规、执法程序、证据固定、信息技术应用等内容开展培训,全面提升殡葬领域依法治理与智慧监管水平。
(三)广泛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全媒体平台和多样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及文明治丧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例。结合清明、冬至等祭扫高峰,组织开展“殡葬服务开放日”“文明追思倡议”等主题活动。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将文明殡葬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营造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厚养礼葬、移风易俗的文明新风尚。
本方案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9日。
附件:南京市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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