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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26/2026-0911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1-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民法〔2026〕1号 关 键 词:    年检;社会组织;江苏省;业务主管单位;填报;党建工作;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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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民法〔2026〕1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6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2512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除外)。

二、登录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参检对象自行登录填报。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三、填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需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需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年检年报”“网上办理流程”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于3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于430日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于5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材料报送。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的,参检对象于5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材料报送,系统自动推送给有关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请相关部门于731日前反馈意见。

20266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参检对象年检材料的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建工作情况、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开展违规评比表彰活动、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六、咨询途径

社会团体交流群QQ436022506891587665439834725

民办非企业单位交流群QQ487594579399158404

基金会交流群QQ461993678

市民政局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工作人员将在各交流群及时解答年检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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