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6-30263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废旧衣物捐赠回收的提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衣物;慈善组织;公开;慈善;公开募捐资格;资格;慈善法;公开募捐活动;名义;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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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废旧衣物捐赠回收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废旧衣物募捐秩序,防范假借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等行为,保障公众捐赠权益,维护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作出如下提示:
一、为慈善目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我市已对慈善组织开展的废旧衣物合作募捐项目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清理,目前我市慈善组织未备案、未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
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并主动公布公开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募捐的,要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社会公众参加废旧衣物捐赠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相关单位是否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关企业在小区、街巷等地设置的旧衣回收箱,提供“积分兑换”或“现金奖励”的,不属于慈善捐赠范畴,严禁在此类箱体上标注“慈善”“公益”等字样。请广大市民留意甄别,如发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民政部门(025-83131105)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集废旧衣物活动,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南京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