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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18:1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 南京市民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对象 | 抽取数量 和比例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层级 | 责任单位 |
| 1 | 对殡葬服务机构服务和运营检查 |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林业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殡葬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一)进入殡葬服务单位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被调查事件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约谈殡葬服务单位负责人;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依法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塔陵) | 4家(100%)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1.是否经民政部门合法审批,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2.墓穴面积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按规定收费并进行公示;4.经营性公墓是否按规定提取墓葬费的5%建立维护基金,并实行专账管理;5.是否按规定对护墓管理费单独设立科目,且账目清晰,账实相符;6.是否按规定对墓位建、售(价格)、管、用情况及时报备”;7.是否积极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有无按照《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及时发放奖补资金。 | 市级 | 社会事务处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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