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5-44624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部门文件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民规〔2025〕2号 | 关 键 词: | 生活保障;低保标准;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社会救助;民政局;生活保障标准;财政局;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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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宁民规〔2025〕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115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相应比例提高。
四、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82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38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执行;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50%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板块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