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6-07979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民规〔2025〕5号 | 关 键 词: | 公益性骨灰;安葬;补助资金;民政部门;殡葬服务;补助;生态;细则;公益性骨灰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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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规〔2025〕5号
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申领发放操作流程,特制定《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公益殡葬服务补助政策,根据《南京市市级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公益性骨灰堂
1.建设补助。市财政对新建成的街镇级公益性骨灰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手续完备并开工建设后,市级福彩公益金拨付50万元;建设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级公共预算资金拨付剩余50万元。
2.运维补助。市财政对2019年以来建成的街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平均补助5万元/座·年;对现有市级城市公益性骨灰堂补助200万元/年,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市级公共预算资金各半负担。市民政部门根据《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对公益性骨灰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拨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二)生态安葬
1.奖补对象。选择不保留骨灰、遗体,不单独立碑,实行生态安葬的南京市户籍居民、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适用范围。在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态安葬区实施生态安葬,或参加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集体江葬。
3.奖补内容。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免除所需落葬服务和参加江葬、江祭活动费用。
4.经费保障。在我市实施生态安葬所需落葬服务费用和奖补费用,由生态安葬区所属财政部门负担。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集体江葬、江祭活动和江葬奖补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三)集中守灵服务
1.免费对象。南京市户籍居民、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免费内容。选择在我市各殡仪馆守灵,免除指定守灵厅3天内租用费用。
3.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殡仪馆同级财政部门各自负担。
二、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市民政局具体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过程监督;市财政局适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评价成果和监督结果的运用,并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附则
本细则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2日,具体由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本细则调整、制定本辖区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原《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宁民办〔2019〕17号)、《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维护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民财〔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