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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26/2026-07979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1-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宁民规〔2025〕5号 关 键 词:    公益性骨灰;安葬;补助资金;民政部门;殡葬服务;补助;生态;细则;公益性骨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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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民规〔2025〕5号

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申领发放操作流程,特制定《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1223

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公益殡葬服务补助政策,根据《南京市市级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公益性骨灰堂

1.建设补助。市财政对新建成的街级公益性骨灰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手续完备并开工建设后,市级福彩公益金拨付50万元;建设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级公共预算资金拨付剩余50万元。

2.运维补助。市财政对2019年以来建成的街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平均补助5万元/·;对现有市级城市公益性骨灰堂补助20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市级公共预算资金各半负担。市民政部门根据《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对公益性骨灰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拨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二)生态安葬

1.奖补对象。选择不保留骨灰、遗体,不单独立碑,实行生态安葬南京市户籍居民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适用范围。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态安葬区实施生态安葬或参加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集体江葬。

3.奖补内容。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免除所需落葬服务和参加江葬、江祭活动费用。

4.经费保障。在我市实施生态安葬所需落葬服务费用和奖补费用,由生态安葬区所属财政部门负担。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集体江葬、江祭活动和江葬奖补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三)集中守灵服务

1.免费对象。南京市户籍居民、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免费内容。选择在我市各殡仪馆守灵,免除指定守灵厅3天内租用费用。

3.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殡仪馆同级财政部门各自负担。

二、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市民政局具体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过程监督;市财政局适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评价成果和监督结果的运用,并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附则

细则20261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122日,具体由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本细则调整、制定本辖区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原《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宁民办〔201917号)、《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维护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民财〔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南京市生态葬奖补资金申领流程.docx

附件2.南京市守灵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流程.docx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