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6-07982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安葬;生态;公益性骨灰;南京市;生态安葬;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殡葬;民政部门;资金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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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民政部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要求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明确了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宣传引导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丧葬习俗向绿色、文明方向转变,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分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运维资金补助、生态安葬奖补、守灵服务减免。一是明确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运维资金补助的来源,对骨灰堂的建设以及运行维护补助资金进一步的细化。二是对生态安葬奖补的对象、适用范围、奖补内容进行了详细定义,在经费保障部分对此项经费支出责任进行划分。三是减免守灵费用,对南京户籍及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免除指定守灵厅3天内费用。
(二)职责分工。明确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强调民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安排、使用监管。
(三)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原《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宁民办〔2019〕17号)、《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维护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民财〔2019〕1号)同时废止。
(四)附件。规定了生态葬奖补资金申领、守灵服务减免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交至办理单位。
三、出台意义
《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对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运维补助、生态安葬奖补及守灵费用减免,积极引导节地生态、文明绿色的殡葬新风尚,有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民生关怀,兼具惠民实效与文明引导。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2号